韩国国会于12月31日通过了‘化妆品法部分修改法案’,韩国化妆品产业开始实行禁止动物实验法,成为东北亚地区**执行此法规的国家。
根据法案的规定,经过动物试验生产制造的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产品,将不得流通及销售。但涉及国民保健上的需求及个别原因时,通过相关评价后可适用。
个别情况分别如下:△限制适用杀菌保鲜剂、色素、防紫外线成分的原料,以及涉及国民保健问题的需要进行危害评价的化妆品原料 △无代替动物实验法的产品 △出口产品中进口国家法律上需要动物实验的产品 △依照其他法规研发的原料 △需经动物实验法的韩国药监局局长同意的个别产品。
相关法规将于颁布法令的1年后开始执行,如有违规者,将处罚100万韩币以下的罚金。
随着本法规的颁布,韩国制造销售人员还需接受化妆品安全性及品质管理的定期教育,贯彻相关法规。
另外‘化妆品法部分修改法案’还规定,有关化妆品试用装产品也需标记产品名称、制造销售商名称、价格、使用期限、生产标号等内容。
再有,精神疾病患者及毒品上瘾者被排除销售制造业注册的法规废除,保障了相关人士职业选择的自由权。因为已有其他法规规定,制造销售业者需要具有化妆品品质管理及安全管理的责任,强调了管理人员的义务问题。